【法律相關】訟棍應對懶人包|被告了妨害名譽怎麼辦?到底會不會被關?該不該和解?
現在是個資訊傳遞快速的時代,除了人與人溝通方便外,也能在網路上與各式各樣的人交流,但同時在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下,大家暢所欲言也會有傷害、侵害她人的情形,因此刑法制訂了妨害名譽罪,保護大家的同時也造成訟棍的猖獗,因此應對訟棍跟保護自己也是個重要的課題,將依據上次被告的經驗與法律資訊來提供大家參考喵。
P.S.妨害名譽其實早該被除罪化,乖乖回歸民法就好。

主要在網路上罵人或損害她人名譽都以觸犯以下兩條為主,可以參閱一下法規:
刑法
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訟棍應對策略:
▶不輕易和解:
1.不要被威脅害怕就亂和解。
2.請勿聽信提告人的各種資訊。
3.保持冷靜,詢問她人建議。
▶瞭解法律資訊:
1.詢問免費的諮詢服務(法扶)。
2.網路上多搜尋相關經驗的資料。
3.了解法律規範與刑責。
4.完整知道告訴的流程。


二、相關問題:
Q:哪些地方容易被提告?
A:台灣公司架設的社群網站,如PTT、DCARD、巴哈姆特討論站等,因警方要求而這些公司都會提供成員資料。
Q:會不會因此被關?
A:除非是對公眾人物,不然對平民百姓罵罵而以,大多都是判罰金跟得易科罰金的拘役,要真正去坐牢機率極低。
Q:會不會留下前科?
A:所謂的前科指的是良民證,但良民證其實是有排除微罪的條款,受罰金、拘役這種都不會留下紀錄,所以不用擔心影響工作。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
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三、訴訟流程:
▶完整流程:
1.筆錄:
到對方提告的警察局做筆錄,警察會說明對方告你的緣由,哪些話或是文章被指控侮辱到對方,基本上很簡單講一下案件經過,務必敘述自己沒有罵對方的意圖;是對方誤解之類,警察不會刁難你,慢慢想清楚再回答。
2.偵察庭:
基本上是檢察官除了用筆錄資料外,會當面詢問妳們狀況,大多會用比較兇的方式,但不要膽怯,把自己該講的好好講清楚即可。
3.起訴與否:
檢察官開完偵察庭後就會判定是否起訴,因為這種小案子每天都有幾件,他們為了自己的勝訴率除非明顯告的成,不然都以不起訴為主,參閱近年資料可看出起訴率約2成。
4.簡易法庭:
真的運氣不好起訴,因是刑事案件一定要到場,但也是跑流程,把前面偵察庭說的再重新表述而已,務必保持冷靜應對。
5.等待判決:
不要太過憂慮,反正頂多就傷荷包。
(資料來源:自身經驗與律師諮詢)



如果刑事確定,再被告民事求償,這該如何處理呢?會判很多嗎?
如果不是名人就我所知就幾千吧….